6月20日:莫雷诺事件引发管理危机,中国足球离日韩制度之墙还有多远?

作者:极直播

6月13日,国内足坛话题里,外界的目光都聚焦在世界杯赛场的几场比分上,别人追得紧,咱们得追更紧,可落到俱乐部层面,补课不只在训练场,倒更像在管理后台。山东泰山的麻烦,未必在场上,反倒是在合同桌上,这个细节,很多人先前没细想。

中国足球俱乐部眼下的困境,常常是场内成绩波动与场外管理纠纷交织在一块儿,后者有时更具破坏性。莫雷诺这件事,表面看是教练组内部矛盾,深层折射的,却是管理模式的根本性落后——真正该从被动的“补洞”转向主动的“筑墙”,构建现代职业管理体系的时刻到了。

今年1月9日,山东泰山官宣莫雷诺加盟,职位是一线队助理教练。51岁的西班牙人履历挺漂亮——干过前西班牙女足技战术助教,在蔚山现代给洪明甫当过副手,还短暂待过希腊奥林匹亚科斯。俱乐部当时把这个引进挺隆重地推了出来。

但据足球媒体人苗原披露,莫雷诺根本不是主教练韩鹏点名要的人,这是俱乐部管理层拍的板。这根刺从冬训期就开始隐隐作痛。火药桶在第2轮正式炸开,3月15日,泰山主场打北京国安,黄政宇腿部抽筋不适,向场边示意要换人。莫雷诺判断这个时点换人有风险,没有立刻给旗语。中方助教赵硕——韩鹏的本土嫡系——对莫雷诺的“无动于衷”暴怒,直接冲上去当面理论。两个人吵到脸红脖子粗,莫雷诺一气之下把手里矿泉水瓶狠狠摔在了地上。

从第6轮对阵海港起,莫雷诺从大众视野里彻底消失。俱乐部的说法很体面:调整为技术分析师,去做比赛视频数据采集,“发挥他更擅长的领域”。翻译过来就是——他被移出了教练组,剥夺了临场指挥权和战术话语权,比赛日只能坐上看台。

联赛半程前,双方谈妥离任,莫雷诺走人。但走到这一步,赔偿这块没闭环。媒体人孙德信透露的信息很直白:莫雷诺这边的核心诉求就三条——第一,俱乐部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变更岗位,从一线助教贬成“数据采集员”,实质是单方降职;第二,拖欠了部分工资和奖金,欠薪跨度据称在1到5个月;第三,单方面解除雇佣关系却不按合同全额支付解约金、利息和法定赔偿。

问题就在这里。漏洞一,是合同条款的模糊性与随意性。年初签来时,过程已不顺,热身赛里,泰山2比9负申花,0比4负云南玉坤,1比2负大连英博,外界对他的技战术能力,质疑一直有。但合同中关于岗位职责、绩效评估、解约条件这些关键条款,究竟写没写清?如果写了,为什么还能出现“擅自变更岗位”的争议?

漏洞二,是岗位职责与权力描述的缺失。一个“技战术助教”,具体该干什么,不该干什么,和主教练、其他中方助教的权责边界在哪里?从资料看,这个岗位可能从一开始就没有明确的职责说明书,导致引进时说是“主管技战术演练”,实际工作中却处处掣肘。

漏洞三,是解约与纠纷处理程序的缺失与随意。从“调整为技术分析师”到“谈妥离任”,这一连串变化,看着像调整,其实更像管理链条失衡后的被动修补。如果有一套标准化的解约流程,明确了协商步骤、赔偿计算方式、文件签署要求,这种“谈不拢就僵着,僵不住就撕破脸”的局面,或许能避免。

莫雷诺事件并非孤例,而是折射出中国足球俱乐部在基础管理环节的普遍性缺失——“补洞”式应对只能解决一次危机,却无法杜绝下一次。

日韩主流足球俱乐部的管理,走的是一条系统化、流程化、标准化的路。这种模式,看似少了些灵活性,实则提供了长期稳定运营的“基底”。

日本足球俱乐部管理制度里,明确写着基本原则:合规运营原则、目标导向原则、以人为本原则、团队协作原则、持续改进原则。这五大原则不是挂在墙上的标语,而是渗透在每一个管理细节里。

关键制度细节上,差异更明显。合同管理方面,日本足协在2025年7月17日召开理事会,正式通过了废除J联赛职业球员合同ABC分类制度的决定。原先职业A的第一年基本年薪上限为670万日元(约32万元人民币),职业C的基本年薪上限为460万日元(约22万元人民币)。调整后,自2026过渡赛季起,统一为职业或业余合同,职业合同的首年基本薪资上限提升至1200万日元(约58万元人民币)。

更重要的是,日本足协设立了明确的薪资下限标准:从2026-27赛季开始,J1联赛球队为每年480万日元(23万元人民币)、J2联赛球队为每年360万日元(17万人民币)、J3联赛球队为每年240万日元(11万人民币)。这种标准化的合同设计,减少了薪资纠纷的空间。

内部流程的严谨性,体现在全链条的管控上。日本足球俱乐部设立董事会、管理层、教练团队、球员团队、后勤保障部门等组织架构,职责分工明确。董事会制定发展战略,管理层负责日常运营,教练团队负责训练比赛,球员团队是核心竞争力体现,后勤保障部门提供支持。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审批节点和文档要求,避免了“某位副总一拍脑袋就决定”的情况。

纠纷预防与解决机制上,日韩俱乐部通过内部合规审查、法律顾问前置介入、以及相对成熟的仲裁或调解渠道,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。今治FC敢很快官宣莫雷诺上任,某种程度上,也说明对方至少认定,他的职业履历仍可用——前提是,离职程序合规,没有未决的法律纠纷。

日韩俱乐部的优势并非单纯依靠投入,更在于通过严谨的制度建设,将运营风险降至最低。这种“筑墙”思维,保障了俱乐部即使在竞技层面波动时,也能保持运营的稳定性。

中国足球俱乐部要摆脱“出事后补洞”的被动局面,必须走出一条从“人治”到“法治”、从“救火”到“防火”的转型之路。

核心转变一,是从“人治”文化到“法治”框架。 确立俱乐部章程的核心地位,建立覆盖全业务领域的规章制度体系。这需要聘请专业法务与管理人员主导设计,制定《合同管理办法》、《球员/教练管理制度》、《纠纷处理规程》等基础文件。制度经民主讨论后正式颁布,对所有员工进行强制培训与考核,确保不是一纸空文。

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(中足联)在2025年1月23日正式成立,标志着职业联赛管办分离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。中足联负责人曾表示,体育总局、中国足协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调研论证,学习借鉴欧洲“五大联赛”和日本、韩国等国家先进经验,认真研究职业联赛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。这种顶层设计的推动,为俱乐部层面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政策导向。

核心转变二,是从“救火队长”到“风险管理者”。 建立常态化的风险识别、评估与防控机制。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风险管理岗位/小组,定期对合同、薪资、合规、公关等领域进行风险扫描,针对高风险环节制定应急预案。中国足协推行的《职业俱乐部准入规程》强制要求俱乐部建立工资奖金发放台账、球员合同电子备案及反兴奋剂全流程记录机制,这已经是风险管理的起步。

核心转变三,是关键管理环节的标准化与流程再造。 合同管理上,推行使用经过法律审核的标准合同模板,建立合同签署前的多部门会签与法律终审制度。人员管理上,明确所有岗位的职责说明书与绩效考核指标,规范引进、评估、续约、解约的完整决策流程并留下书面记录。纠纷处理上,明确内部申诉渠道和外部法律救济路径,规定任何纠纷必须按既定程序处理,避免管理层随意介入或口头承诺。

保障措施方面,投资人/管理层的决心是关键。需要配套的专业人才引进,包括法务、管理、合规等领域的专业人士。考虑到国内俱乐部普遍缺乏相关经验,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制度设计与审计,可能是一个可行的路径。

体育总局、中国足协在2026年2月联合发布《关于开展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提出要“逐步建立基础雄厚、体系健全、保障有力、氛围浓厚的足球运行机制”。这虽然是针对城市层面,但其中“体系健全、保障有力”的要求,同样适用于俱乐部管理体系的构建。

构建现代管理体系,非一日之功,但其“筑墙”的意义,远大于四处“补洞”。中国足球俱乐部与日韩在职业化上的差距,既是理念认知的落后,更是系统性执行的缺失。

理念认知上,很多俱乐部还停留在“请来大牌教练、买来强力外援就能出成绩”的阶段,对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。认为管理是“软功夫”,不如场上表现来得实在。这种认知偏差,导致资源分配上重竞技、轻管理,一旦出现问题,才发现管理短板成了制约发展的瓶颈。

系统性执行上,即使有制度,也常流于形式或被人情打破。莫雷诺事件中,如果真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描述和权力边界,如果真有标准化的引进决策流程,如果真有规范的解约处理程序,这场纠纷或许可以避免。但现实是,制度要么没有,要么有而不行。

真正的职业化,始于将俱乐部视为一个现代化企业来运营。其管理体系的成熟度,最终将决定中国足球俱乐部能否在竞技层面之外,获得长期健康发展的根基。这条路需要坚定的改革决心和持之以恒的细节打磨——从一份合同的条款开始,从一个岗位的描述开始,从一个决策的流程开始。

当俱乐部不再为合同纠纷头疼,不再为薪资争议烦心,不再为解约程序闹心时,或许才有更多精力,去思考如何在绿茵场上,真正追赶那些世界杯上的比分。

对于中国足球来说,补课的地方还很多,但最该补的那一课,可能一直不在训练场,而在管理台。

相关内容